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2022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办)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2.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 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4.提出地方性税收规章实施办法的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区本级总预算会计职责。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7.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区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区社会保险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承担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拟订区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12.围绕区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13.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区内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区级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乡(镇、办)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乡(镇、办)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 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7.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处置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授权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等)机关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区财政局设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和教科文股、预算和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股、国库和会计管理股、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股、资产管理和产业发展股、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股、人事教育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机关(内设10各股室:1.办公室2.综合和教文股3.预算和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股4.国库和会计管理股5.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股6.农业农村股7.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股8.资产管理和产业发展股9.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股10.人事教育股)2、参公事业单位8个(1.区国资局2.区会计局3.区财政监督局4.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5.区政府采购办公室6.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7.区非税收入管理局8.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3、事业单位8个(1.区综改办2.区社会收费稽查大队3.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4.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5.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6.区财政局费收征管中心7.区财政信息中心8.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一、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2年实有人数288人,其中:在职120人,退休160人,财政供养遗属8人。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22年,是咸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务实真为。为确保2022年财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我们惟有坚定信心决心,继续奋进前行,为加快打造咸安四个“首善之区”不懈努力,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围绕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一)强化财政收入征管。
一是围绕实现全年财政收入14.5亿元的目标,持续培育税收增长点,全力组织收入,积极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做到财政收入有质量可持续。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财力保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三是加强预算执行控制。严格按规定批复下达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二)围绕财政职能发挥,进一步助推经济发展。
进一步争取债券资金,主动对接政策、上级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一起,策划、申报债券项目资金,努力向上争取债券资金10亿元。同时,用足用好债券额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进一步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谋求实体经营突破,拓展融资能力、扩大产业投资。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三)围绕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支持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救助救济、卫生、文化等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二是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项目与资金的精准匹配,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三是进一步做好国家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扎实开展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
(四)围绕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坚持预算法定,大力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强化预算对落实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强化预算一体化平台应用。二是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健全债务监管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487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0.20万元,社保基金拨款937.9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0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4878.19万元相比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5070.34万元,减少192.15万元,下降3.79%。减少原因是单位响应政府号召,精简开支。
2022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4878.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40.16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111.04万元,项目支出2527.0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10.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62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7.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73.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11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82.7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57.31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31.08万元,提租补贴26.23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292.60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8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57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6.76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6.76万元)。
2022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21年减少192.15万元,下降3.79%,
其中:人员经费减少96.16万元,原因说明我局人员退休人数变动;标准公用经费减少6.42万元,原因说明我局人员退休人数变动;项目支出增加1362.96万元,原因说明根据预算一体化工作安排进行2022年预算编制,支出时需申报项目,编制方法改变,故增加了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标准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11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76万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费)、印刷费1.22万元、水费1.34万元、电费2.97万元,邮电费4.8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3.66万元,会议费1.46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62万元(即公务交通补贴)。
与2021年相比减少6.42万元,减少5.47%。
减少原因说明:2022年我局人员退休人数变动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2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76.9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1.9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5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审计委托业务费。比上年633.17万增加43.47万元,增加6.87%。
增加原因说明:我局强化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管理,使资源节约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降低资源消耗,但是部分项目需进行委托业务增多增加了委托业务费的采购金额。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万元。与2021年预算支出21.7万元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7.83%。
1、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6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9.6%。
2、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相比2021年预算增加了0万元。
3、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相比2021年预算增加了0万元。
4、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相比2021年增加了0万元。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加强“三公”经费的支出控管,依据咸安财预函【2021】4号文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为4万元每年。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根据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用车,车辆价值为234220元。办公用房2栋,坐落于咸安区金桂路,主楼为财政局办公楼,附楼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756m²,房屋价值40497312.11元。其他固定资产6394903.14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2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22年总支出4878.19万元,其中:基本保障支出2351.19万元,项目支出2527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内容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