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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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咸安区财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  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办)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2.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 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4.提出地方性税收规章实施办法的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区本级总预算会计职责。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7.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区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区社会保险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承担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拟订区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12.围绕区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13.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区内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区级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乡(镇、办)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乡(镇、办)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 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7.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处置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授权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等)机关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区财政局设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和教文股、预算和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股、国库和会计管理股、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股、资产管理和产业发展股、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股、人事教育股。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88人,其中:在职129人,退休149人,财政供养遗属10人。

(三)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财政局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咸安区财政局。

第二部分  咸安区财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收入总计3962.6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2.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4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自然增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相应增加等以及项目支出。

2020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支出总计4109.01万元,比上年增加542.31万元,增加15.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1.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自然增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相应增加以及单位项目的延续性支付未进行完毕。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本年度支出8.77万元,上年度15.74万元,较上年减少6.97万元,同比下降44.28%,减少原因: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57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0.83万元。2020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使用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67批次810人,支出5.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9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6.14万元,下降52.08%。减少原因:2020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数及年末车辆保有量:本年新购车辆0台,其中按规定购置工作用车0台,购政务接待车辆0台,更新机关公务用车0台;本年处置车辆0台,其中调剂其他单位0台,报废0台。年末机动车保有量1台,较上年增加0台。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9.14万元,其中办公费22.42万元,印刷费65.53万元,水费2.44万元,电费34.77万元,邮电费18.06万元,物业管理费28.72万元,差旅费4.84万元,维修(维护)费9.55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公务接待费3.37万元 ,劳务费30.41万元,委托业务费38.75万元,工会经费42.90万元,福利费6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2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税金及附加费用9.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16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67万元,增加9.6%。主要是我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列支在其他交通费用科目,2020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2.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台,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咸安区财政局没有政府债务。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咸安区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119.00万元,本年支出118.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万元。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咸安区财政局2020年度没有财政专项支出。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咸安区财政局2020年度没有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21个项目,均为工作经费,资金69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2020年完成预算100%,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项目经费年初预算资金242万元,实际执行699.36万元,完成预算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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