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办)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2.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 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4.提出地方性税收规章实施办法的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区本级总预算会计职责。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7.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区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区社会保险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承担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拟订区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12.围绕区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13.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区内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区级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乡(镇、办)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乡(镇、办)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 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7.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处置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授权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等)机关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区财政局设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和教文股、预算和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股、国库和会计管理股、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股、资产管理和产业发展股、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股、人事教育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1年实有人数288人,其中:在职129人,退休149人,财政供养遗属10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战略,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治理能力,厉行勤俭节约,优化结构保民生重点,强化风险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1.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积极组织全区财政收入,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合理安排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干部教师工资100%列入部门预算。
3.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厚植地方财源。一是盘活财源。落实中央、省一揽子支持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激活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商贸、餐饮、文旅等行业发展,带动整个经济链条复苏。二是扶持财源。高度关注真奥药业、健翔生物、龙潭水镇、梓山湖新城等重点企业、纳税大户的复工复产情况,做好跟踪服务。三是培植财源。加大筹资投资力度,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医疗补短板、城区学校、文体中心、老旧小区改造、智能孵化园等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增量税源。四是涵养财源。下大力气招商引资,加大对总部经济企业的招商力度,做实企业落地后的跟踪服务,壮大总部经济、四新经济规模。五是拓宽财源。加强非煤矿山、砂石料等矿产资源行业及重大项目、园区企业的综合治税工作,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氛围,挖掘税源。
4.积极向上争资,支撑民生项目发展。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紧密结合咸安发展战略,把握难得机遇,科学谋划事关咸安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功能性、前瞻性的重大项目。二是围绕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交通物流、5G网络、数据中心、医废处置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优先保障“三农”投入,优先用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公益性项目,加强项目跟踪落实,形成有效投资,促进一批民生重点项目落实落地。三是落实争取项目资金考核办法,形成争资合力,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5.统筹盘活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进一步树牢全区一盘棋思想,打破条块分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除疫情防控和“三保”之外的专项资金,由区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政策要求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三是强化统筹。坚持规划引领,以项目为载体,对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使用,形成资金聚集效应,重点加大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的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兜牢“三保”底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一是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政治要求,形成过紧日子的共识。二是坚决落实“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三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政策到期和一次性的项目,归并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项目。四是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五是严控各类会议、培训、表彰、奖励、装修等事项以及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支出。
7.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绩效管理。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科学核定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区级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剂追加事项。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落实预算编审、事前评审等制度,及时调减预算不实支出,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要求,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有序稳妥化解存量;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转型发展,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8.坚持党建引领,加强财政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政”在“财”前,首先把财政机关当成政治机关,切实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定财政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二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创先争优,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六大”活动,健全机关考勤、作风、学习、督办等制度,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为推进“十四五”咸安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9.全面推进全区部门预决算公开。按要求需要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100%在网上公开,受理咨询、投诉网上答复率100%。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070.34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56.1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3.94%
经费拨款(补助)1757.79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35万元
专项拨款2463.34万元
上级补助0万元
社保基金拨款814.2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06%
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2、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070.3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806.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07%
工资福利支出2402.3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3.7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50.26万元
项目支出1164.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96%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7%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预算收入5070.34万元和2020年预算收入4887.25万元相比,增加183.09万元,增加3.75%。
增加原因说明:2021年预算收入相应增加资金主要是2020年“三办”撤销,财政所退休人员上收农管局,我局退休人员增加,以及2021年单位人员工资自然增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相应增加等。
2、2021年预算支出5070.34万元和2020年预算支出4887.25万元相比,增加183.09万元,增加3.75%。
增加原因说明:2021年预算支出相应增加资金主要是2020年“三办”撤销,财政所退休人员上收农管局,我局退休人员增加,以及2021年单位人员工资自然增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相应增加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5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万元、印刷费19万元、水费5.50万元、电费44.80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40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7.56万元、专用材料费25万元、劳务费37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90万元、福利费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1.1万元。
与2020年相比减少4.15万元,减少0.75%。
减少原因说明:我局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33.1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与2020年相比增加39.89万元,增加6.72%。
增加原因说明:我局建立健全了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强化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管理,使资源节约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降低资源消耗,但是部分项目需进行委托业务增多增加了委托业务费的采购金额。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70万元。与2020年预算支出25.34万元相比,减少0.98万元,减少14.36%。
1、2021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7.7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0.94万元,减少5%。
2、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3、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2.7万元,减少40.30%。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的支出控管,依据咸安财预函【2020】3号文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为4万元每年。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根据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用车,车辆价值为234220元。办公用房2栋,坐落于咸安区金桂路,主楼为财政局办公楼,附楼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756m²,房屋价值40497312.11元。其他固定资产52012932.25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21年总支出507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6.30万元,项目支出1164.04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0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内容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财政监督: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称为财政监督。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