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乡(镇、办)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2.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 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4.提出地方性税收规章实施办法的建议。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彩票资金。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区本级总预算会计职责。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7.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本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根据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区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区社会保险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承担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拟订区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12.围绕区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13.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区内会计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配合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推进全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建议。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区级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乡(镇、办)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乡(镇、办)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 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7.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资产处置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授权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等)机关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区财政局设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和教文股、预算和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股、国库和会计管理股、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股、资产管理和产业发展股、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股、人事教育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2020年实有人数262人,其中:在职135人,退休117人,财政供养遗属10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积极组织全区财政收入,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合理安排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干部教师工资100%列入部门预算。
3.实施积极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拨付各类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基金、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导向作用,支持企业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税务成立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会同人社局,全面落实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减税政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制度,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合理申报政府新增债券,对接上级政策,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和债务情况,在全面了解乡村振兴、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国土、水利等合理融资需求后,认真遴选需要新增债券资金支持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持实体经济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以新兴战略产业为先导,推动支柱产业发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区财政摸底并报区政府批准收回统筹使用。
4.深化财政改革。优化国库集中收付操作规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贯彻新《预算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调整预算和决算,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稳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做好存量债务置换,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5. 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效能。防范化解风险,开展隐性债务清理清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自查清理、整改工作;加强预算国库管理。严格预算约束,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专户、财政结余结转、暂存暂付款等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国库管理水平;加强绩效评,完成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根据省厅要求对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修改完善;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实现无预算不采购,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水平,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行网络化系统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重点规范部门预算、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工作;加强财政监督;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6.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优先安排教育投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三农”投入,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创业就业;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扩大社保覆盖面,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制度,做好优抚救助工作;支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城区功能提升,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城区管理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事关优化环境和民生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城区功能完善;健全完善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公共安全建设;做好基本工资调整增支保障工作。
7.全面推进全区部门预决算公开。按要求需要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100%在网上公开,受理咨询、投诉网上答复率100%。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887.2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1.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2.50%
经费拨款(补助)1803.99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45万元
专项拨款2182.81万元
上级补助0万元
社保基金拨款591.5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2.10%
其他收入263.9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40%
2、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887.2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610.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88%
人员经费3056.24万元
公用经费554.41万元
项目支出1176.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07%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5%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0年预算收入4887.25万元和2019年预算收入3975.22万元相比,增加912.03万元,增加22.94%。
增加原因说明:2020年预算收入相应增加资金主要安排在部门项目的收入,以及2019年单位人员变动,2020年单位人员工资自然增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相应增加等。
2、2020年预算支出4887.25万元和2019年预算支出3975.22万元相比,增加912.03万元,增加22.94%。
增加原因说明:2020年预算支出相应增加资金主要安排在部门项目的支出,以及2019年单位人员变动,2020年单位人员工资自然增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相应增加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7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79万元、印刷费23.50万元、水费7.5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17.30万元、物业管理费40万元、差旅费13.2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7.64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1.04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劳务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40万元、工会经费60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万元。
与2019年相比增加12.49万元,增加2.71%。
增加原因说明:我局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随着单位人员变动运行成本相对增加。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93.2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与2019年相比增加1.78万元,增加0.3%。
减少原因说明:我局建立健全了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强化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管理,使资源节约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降低资源消耗。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5.34万元。与2019年预算支出26.32万元相比,减少0.98万元,减少3.72%。
1、2020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8.64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减少0.58万元,减少3%。
2、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3、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7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0.4万元,减少5.63%。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的支出控管。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根据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仅保留一台应急公务用车,车辆价值为234220元。办公用房2栋,坐落于咸安区金桂路,主楼为财政局办公楼,附楼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756m²,房屋价值40497312.11元。其他固定资产5410269.14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20年总支出488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0.65万元,项目支出1176.6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00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内容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财政监督: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称为财政监督。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