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单位构成
二、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4〕20号)规定,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市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规划管理中的批前管理工作。
3.负责市区背街小巷建设、维修及公共设施的维护。
4.组织指导全区乡镇办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区直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人民政府,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
6.负责对城乡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7.2016年5月18日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授权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管理咸安老城区街道职能(街道日常化、精细化管理,渣土等)。
8.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已完成与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对接,并全面投入运行。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成立于2013年12月31日,为咸安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计财装备股、法制信访股、市政管理股,下设1个执法大队和11个执法中队。
三、决算单位构成
本年度决算由咸宁市咸安城市管理执法局1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实际收入3445.02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5.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2020年与2019年相比,总收入减561.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130.0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了431.76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000.0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实际支出418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11万元,项目支出2663.51万元。2020年与2019年相比,总支出增加55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47.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工资(文明单位)的发放;项目支出增加了408.02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市维护和管理,背街小巷的建设。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全年“三公”经费支出43.18万元,与年初预算支出24.46万元相比增加18.72万元,较上年支出61.08万元减少17.9万元,下降29.3%。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次,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06万元,相比预算24.30万元增加了18.7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疫情防控增加了用车费用,车辆老化导致维修保养次数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3. 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费1268元与预算1600元相比减少332元,2020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年末车辆保有量:本年新购车辆0台,其中按规定购置工作用车0台,购政务接待车0台,更新机关公务用车0台;本年处置车辆0台,其中调剂其他单位3台,报废0台。年末机动车保有量18台,较上年减少3台。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全年运行经费支出68.79万元,其中:办公费12.64万元,印刷费3.65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3.99万元,邮电费0.68万元,维修费0.93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劳务费0.97万元,,福利费2.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6万元。2020年度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运行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万元,减少1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机动车车辆 18 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没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但2019年政府性基金结余33.13万元,所以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13万元。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没有财政专项支出。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没有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四个项目,资金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2020年完成预算96%,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2020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指出的相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处室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1)进一步加强与基层、部门的紧密联系,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提高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服务省委决策。
(2)根据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使之更科学,便于考核。
(3)绩效自评结果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
(2)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整体预算执行率,促进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可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