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是怎么划分的?
答:初中阶段主要是:
温泉中学:茶花路以南至一号桥,桂花街路以西余家林巷(老东方外校门口)交界处,淦河大道到潜山路及余家林巷交界处,茶花路与肖桥大道交汇处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老潜山林场。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只招收校本部及玉泉校区直升学生。(监护人房产位于学校招生范围的其他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到香城学校、市第三初级中学、浮山学校和咸宁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申请入学)。
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北大邦梓山湖实验学校、湖北咸宁市鲁迅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市第三初级中学(原红旗路中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西滨河路以西至碧桂园凤凰城,十六潭路与银桂路交汇处往西至城铁南站沿线以南至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原凤凰中学):北至西河桥、东至海德公馆、南至巨宁大道,咸宝路沿线所辖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五初级中学(原南门中学):老永安交警中队至区公安局(不含区公安局)的永安大道两侧、毕曹街至区电信局的文笔大道两侧、火车站铁路桥洞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两侧、双峰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实验中小学)初中部:武商量贩店(不含武商量贩店)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两侧,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两侧,咸安碧桂园小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沿河村四组居民子女。
咸宁市香城学校(原岔路口中学):桂花路以北,咸宁大道以南,(不包含咸宁大道沿线)岔路口至肖桥沿线(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红泉村、岔路口社区沿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永安中学:北至区人民医院、区原种厂至五金机电市场的107国道靠永安中学一侧(不含湖场村居民),南至同心路,咸高,南山三角洲至三胜印象两侧,南山三角洲至老永安交警中队的永安大道两侧,武商量贩店至毕曹街的文笔路靠永安中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浮山学校(原浮山中小学)初中部:长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双峰路),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内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旗鼓一组,双泉一、三组,大畈五、六组,上上城,兴旺城,建设小区,大畈100家,区公安局,桂花城,绿洲湾,桂泉小区,青龙天下,书香雅苑的居民子女。
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金桂学校)初中部:十六潭路以北,龟山路以南,桂乡大道以东(香溢花园所在的桂乡大道两侧)和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香城花园、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的居民子女。
小学阶段主要是:
市实验小学:温泉路以东、马柏路以南,茶花路以北,茶花路老畜牧局至一号桥沿线,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潜山林场。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咸宁大道以北不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鄂南高中),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十六潭路与旗鼓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以东(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旗鼓大道以西(旗鼓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和贺胜路(旗鼓大道与贺胜路交汇处至贺胜路与咸宁大道交汇处)以西,不包含范围内小产权房(服务范围内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可到校本部入学, 2015年7月3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可到玉泉校区入学,2017年6月30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到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原杨下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原岔路口中学)、咸宁市浮山学校(原浮山中小学)和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咸宁市金桂学校)入学)
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北大邦梓山湖实验学校、湖北咸宁市鲁迅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原泉塘小学):咸宁大道含同惠广场(同惠广场至银桂路)以北含两侧,十六潭路以南(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至银桂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泉大道以西含(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银桂路以东,咸宁大道南侧(银泉大道与咸宁大道交汇处至书台街)至万通大厦后门,聂家湾路以西,银泉大道(市住建委至市电信大楼)两侧,体育路以西,邮电路以北。
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咸宁大道,市电信公司至茶花路(不含茶花路路口至实小温中新大门路两侧),贺胜路,市安监局至岔路口道路两侧,含岔路口社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温泉碧桂园小区、咸宁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东至煤铁巷,南至永安大道靠西门小学一侧(含咸宁高中),北至渔水路与怀德路交汇路口靠西门小学一侧,西至淦河沿线靠西门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三小学(原郭林路小学):桂花路,中心花坛至岔路口道路两侧,体育路以南,交通路以北,含桂花路社区、岔路口社区部分、花坛社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四小学(原南门小学):同心路至至阳光电器的永安大道两侧(含区委党校、广播电视局、群艺馆),西至南山铁路桥洞,煤铁巷至老永安交警中队的永安大道一侧,区交通局至青龙巷的文笔大道两侧,南山三角洲至三胜印象小区、同仁巷的长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五小学(原二号桥小学):双鹤桥至温泉办事处,市供电公司至中心花坛道路两侧(不含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含万年路社区、白茶村、温泉村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六小学(原北门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区人民医院靠北门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老财政局的怀德路靠北门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七小学(原红泉小学):肖桥村道路两侧,茶花路以南,笔架山路以东与肖桥村接壤,胡家坦组和一百家;东外环(含大屋肖),含肖桥村、岔路口社区部分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八小学(原车站小学):渔水路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107国道靠车站小学一侧、银泰百货十字路口至铁路桥洞的怀德路两侧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南门桥洞靠银泰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九小学(原黄畈小学):福星城至双鹤桥的长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小学(东门小学):西至火车站铁路铁路桥洞、东至咸安大酒店靠东门小学一侧、南到火车站前广场,北至铁路沿线居民子女。
咸宁市浮山学校(原浮山中小学)小学部:银桂路以东,银泉大道以西(北至青龙路和银泉大道交汇处),青龙山以南,金桂路以北此范围里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旗鼓一组,双泉三组,大畈五、六组,上上城,兴旺城,建设小区,书香雅苑的居民子女。
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金桂学校)小学部:十六潭路以北,青龙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以南,银泉大道以东,旗鼓大道以西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香城花园、金桂雅苑、凯翔康城、凯翔花园、中心医院、金轮驾校、传媒大厦、御龙花园的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原杨下小学):咸宁大道,原市卫校至鄂南高中,贺胜路沿线,杨下村、樊塘村居民子女,含航天花园、香泉花园小区居民子女,可招收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范围内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二小学(原环城小学):南至环城村,东到同心路(不含咸高)、蚌蛤塘路、海德公馆,西至咸宝路,北至西河桥、河堤北路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三小学(原龙潭小学):龙潭村(不含温泉碧桂园小区)居民子女,及沿线居民住户。可招收温泉麓山小镇、山水一品、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四小学(原西河小学):咸宝路以公路为界西边沿线居永安地界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佳和颐景、水果市场、三味书屋、天通苑、咸宁人家、三建公司、西河六组、伞厂、凤凰社区、天和人家、湖北科技学院、西河一组、二组)
咸宁市第十六小学(原大畈小学):区交通局至金桂路口(不含金桂路口)的长安大道靠大畈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七小学(原双泉小学):双峰路口与文笔路、永安大道交汇处, 南至靑龙路(不含旗古三组),东至永安大道与绵龙路交汇处,北至香溢花城,公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领秀城、桂泉花园、银泉名珠(山雨阁)、绿洲湾、区公安局、桂花城、棉纺厂(银泉花园)、麻塘风湿医院、丹桂天下及双泉村等区域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宁市第十八小学(青龙山小学):永安大道阳光电器至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靠青龙山小学一侧,桂花北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 桂花北路至火车站广场沿线两侧,火车站广场至咸安大酒店的车站路靠十八小学一侧,文笔路青龙巷至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实验中小学)小学部:区教育局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的一线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沿河村四组居民住户。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区电力局至区教育局的长安大道靠外国语学校一侧,碧桂园小区、沿河村一组、二组、三组等区域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不含海德公馆小区。
问:请问外地户口的务工人员,在本地有租房,小孩报名上学需要哪些资料?
答: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9〕15号)规定,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外,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和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 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