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市民反映,其是咸安区璟湖-荷花苑的业主,物业已不安全为由说不准安装充电桩,但是根据我国最高法的22年12月26日发的公告中明确说明了,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碍业务建设小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助力解决电动汽车消费中的痛点,物业管理说业委会不同意,物业领导不同意,但是其他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都是可以安装充电桩,请问这个问题到底归哪个部门管,找谁能解决!
来信时间:2024-12-18
回信:
浮山办事处:小区物业表示,荷花苑小区始建于2013年,2017年建成,因建成年份较早,目前地下室在防火分区划分、防火等级、喷设置、出入通道口高度等均不满足安装新能源充电设施的要求。社区已告知居民依据咸宁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按照流程申请。12345热线12⽉31⽇17时07分致电市民回访,市民表示知晓,工单办结。
12345热线中心 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