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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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相关问题

日期: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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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本人于二零零几年时至二零一二年左右的在浙江台州玉环务工,期间交了十多年的社保,二零一二年回咸宁务工后又重新办理了咸宁的社保卡并连续缴费至今,请问之前在浙江务工的社保能否查询得到,或者说有办法转回来吗?

来信时间:2019年8月2日

回复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了解到的参保缴费情况,以及在咸宁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参保缴费情况,区人社局已告知您相关社保关系转移政策,需进入浙江政务网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如果在浙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可在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将咸安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浙江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也可立即将浙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咸安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时向咸安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