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感谢问政平台及时回复--
我儿今年5月刚满5岁,目前在咸宁嘉鱼县城读幼儿园,2020年9月幼升小。
2018年10月我在咸安区碧桂园购入一手商品房一套(目前户口在咸宁嘉鱼县陆溪镇/户口性质为非农)
依咸安区教育局以往招生政策,我儿属于幼升小第二批招生对象。
现咨询:根据以往第二批招生要求,有片区内实际入住满一年的要求(即提供片区内入住满一年的凭证如水电/物业费缴费凭证)我购买的咸安区碧桂园房子2020年2月是合同交房时间(交房即装修入住),2020年9月幼升小开学,这期间只有半年的实际入住时间,试问:我这种情况幼升小教育局招生会如何处理?
来信时间:2019年5月27日
回复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这几年来咸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都是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兼顾、阳光公平”的原则,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对于择校热度高区域,采取多校划片、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改革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以确保市城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因每年新生入学形势的变化,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根据每年新生摸底情况,微调学校的招生片区和招生政策。具体每年的招生政策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在当年6月底公布。您家小孩是2020年9月幼升小,2020年的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现在还无法确定。感谢您对咸安教育的支持。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